7月6日消息,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一审被判死刑。经审理查明:1993年至2023年,被告人杨有林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2.14亿余元。
2014年至2016年,杨有林伙同他人骗取财政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。2005年至2023年,杨有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00万余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、贪污罪、行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滥用职权罪、洗钱罪,均应依法惩处,并予数罪并罚。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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